在调查期间,耐普总部高度重视,快速响应成立专案负责小组,并积极配合秘鲁知识产权司工作,保持与秘鲁知识产权司的沟通,提交相关技术文件说明,对整个案件的调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。
秘鲁知识产权司于2019年7月1日通过了第13号决议,声明耐普履行了相关知识产权司的指令。并就相关判决文件说明:
1、秘鲁展期间展出的650NU-NZJA-MR仅为耐普公司生产的样机,且未在市场上产生任何销售,故不存在对耐普在售产品的处罚,耐普在售所有产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;
2、650NU-NZJA-MR样机中,仅叶轮涉及相关知识产权纠纷,其余部件未有任何侵权,秘鲁知识产权司也依法解除了其余所有部件的相关限制;
3、叶轮安装在整机泵内展示,未形成对外宣传,故不存在对耐普秘鲁子公司进行该方面的经济处罚;
4、耐普秘鲁律师通过检查其票据提出了不合理的相关收费诉求,并向秘鲁知识产权司申诉,最终,秘鲁知识产权司根据实际情况从轻处罚,并给予减免部分相关费用,耐普业已完全履行了秘鲁知识产权司的相关指令。